老师,合伙人1月/2月还是打工状态,申报过工资,到三月才出来合伙开的, 那就是24年3月起就算自己出来做老板,都不能选择在经营所得里扣除6万费用了吗?
酱酱
于2024-07-10 09:27 发布 63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4-07-10 09:28
这种情况下,合伙人可以选择在经营所得里扣除6万费用。
根据相关规定,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具体来说,如果合伙人在2023年1月和2月有工资收入并申报过,3月开始出来合伙经营,那么在进行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筹划。
例如,测算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扣除相关费用哪种方式更划算。需要注意的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等扣除项时,不能重复申报减除。
如果之前在综合所得中已经申报了减除费用等扣除项,想改在经营所得中扣除,可以通过人员信息采集,将是否扣除减除费用修改为“否”,再逐月更正申报工资薪金所得,这样就可以在经营所得中享受减除费用等扣除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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