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想咨询几个问题,1.企业缴纳房产税,采用从价计征方法,房产原值有变动时,怎么考虑房产原值的取数问题呢?2.企业在取得土地用于工业用抵建造房屋缴纳房产税时没有考虑土地原值,是否需要补缴土地部分的房产税呢?
连
于2024-07-10 11:36 发布 306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4-07-10 11:42
1.当企业缴纳房产税且采用从价计征方法,房产原值有变动时,房产原值的取数应遵循以下原则:新增房产:如果企业新增了房产,应将新增房产的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房产改扩建:对于房产的改扩建支出,如果增加了房产的功能或延长了房产的使用寿命,应将改扩建支出计入房产原值。减少房产:如果部分房产拆除或处置,应相应减少房产原值。
例如,企业原有房产原值为 1000 万元,今年新建了一处价值 200 万元的房产,则今年计算房产税的房产原值应为 1200 万元。
1.企业在取得土地用于工业用途建造房屋缴纳房产税时没有考虑土地原值,是需要补缴土地部分的房产税的。
因为按照规定,对于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例如,企业取得土地花费 500 万元用于建造房屋,在计算房产税时未计入这部分土地原值,发现后应补缴相应的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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