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工业50万以下、商业80万以下为小规模纳税人。 而2018年颁布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为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是不是指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统一按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来认定,不按工业50万、商业80万来认定了?
Alice
于2024-07-14 16:09 发布 10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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