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公司比如6月销售软件产品使用权的销项税额是13%,符合即征即退条件,超过3%部分,比如销售额不含税是100,销项税是13。这个软件是公司自行研发的(就是人工成本);本月销售商品,不含税是销售额是1000,税额是130,取得的进项发票税额是60(与软件产品没关系),那本月即征即退的税额是:13-100*3%=10吗?
一地金
于2024-07-15 16:06 发布 110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4-07-15 16:09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首先计算软件产品的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 = 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3% = 100×13% = 13(元)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 =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 - 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 13 - 0 = 13(元)
然后计算即征即退税额:
即征即退税额 =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 - 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 13 - 100×3% = 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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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金 追问
2024-07-15 16:25
朴老师 解答
2024-07-15 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