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人,主要从事高档化妆品生产和销售,2017年11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从境外进口A型号高档化妆品一批,海关审定的货价200万元,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20万元、保险费5万元、包装费10万元。 (2)将上月外购的成本为100万元的化工原料全部发往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其加工成B型号高档化妆品;乙公司收取不含税加工费20万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公司无B型号高档化妆品的销售价格。 3). 有关乙公司受托加工B型号高档化妆品,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100 + 20)÷(1 + 15%)× 15% = 15.65(万元) B.乙公司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100 + 20)÷(1 - 15%)× 15% = 21.18(万元) C.乙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 = 20 × 17% = 3.4(万元) D.乙公司应缴纳韵增值税 =(100 + 20)× 17% = 20.4(万元) 是按照哪一道公式
何育芝
于2018-05-08 18:10 发布 3720次浏览
- 送心意
笑笑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8-05-09 00:07
您好:
答案是B C
委托加工:受托方无销售价格用组价公式计算,
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费比例税率)*消费费比例税率=(100 + 20)÷(1 - 15%)× 15% = 21.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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