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农牧上有好多个地区区域,固定资产存在在各地区使用 ,比如23.1-23.6月在泰安种植使用,23.7-23.12月,这个固定资产就到新疆畜牧使用了。账套上我要把这个固定资产转到新疆去。我直接把固定资产原值转到新疆,23.7-23.12月这半年的折旧计提到新疆,相当于是折旧变化,使用区域在哪,折旧我就计提在哪个区域(原值就按在哪个区域使用直接调整过去) 这样哪里不合理吗
优雅的柚子
于2024-07-22 14:30 发布 107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4-07-22 14:35
这种处理方式可能存在以下一些不合理之处:
1.不符合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常规:固定资产通常应在一个相对稳定的会计主体内进行核算和管理,随意根据使用区域的变化直接调整原值,可能导致资产的管理和追踪变得困难。每个地区的账套应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和完整性,以准确反映该地区的财务状况。
2.税务影响:这种做法可能不符合税务法规的要求。在税务上,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有明确的规定,原值的确定和折旧的计提通常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法。突然改变固定资产的原值可能引发税务问题。
3.信息准确性问题:直接调整原值可能掩盖了资产的实际使用和损耗情况。折旧的计提应该基于资产的实际使用和损耗,而不仅仅是使用区域的变化。这样可能无法准确反映资产在不同时间段的价值消耗。
在这种情况下,更合适的做法可能是保持固定资产在原账套中的记录,按照既定的折旧政策继续计提折旧。当资产转移到**畜牧使用时,可以通过内部的资产调拨手续进行记录,但原值和累计折旧仍保留在原账套中。
在会计处理上,可以设置相关的备查簿或记录,以跟踪资产在不同地区的使用情况。而折旧费用则根据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合理分配到各个地区或项目中。
例如,在泰安种植使用期间,按照正常的折旧方法在原账套计提折旧;当资产转移到**畜牧使用后,继续在原账套计提折旧,但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如成本分摊、内部核算等)将这部分折旧费用计入**地区的相关成本或费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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