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早上好!总公司一般纳税人 ,国际货运代理,免增值税。 分公司是小规模,业务一样,第一季度做了企业所得税纳税汇税备案。但一,二季度 没有与各分公司各并纳税,总公司也没有盈利,所以也没有与各分公司分配纳税。那如果从第三季度开始再合同纳税,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能不能各报各的,只做企业所得税合并这样操作是否可以。谢谢!
薇薇
于2024-07-23 09:28 发布 103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4-07-23 09:32
这种操作可能不太符合税务规定。
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分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且业务相同,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通常需要按照规定进行汇总纳税。
企业所得税的汇总纳税是一个整体的税务处理方式,一旦确定了汇总纳税,原则上应该在整个纳税年度内保持一致。
如果之前已经做了企业所得税纳税汇税备案,但一、二季度没有按照规定与各分公司合并纳税,那么从第三季度开始再合同纳税时,不能简单地只做企业所得税合并,而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各报各的。
正确的做法是,应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说明之前的情况,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整改和申报。可能需要重新梳理一、二季度的财务数据,将分公司的相关数据纳入总公司的合并报表中,然后按照汇总后的金额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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