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4-07-25 10:32

该项目仍然可以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减免。


根据相关政策,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可免征增值税。同时,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在你描述的情况中,虽然县财政的第二笔98万元投资不需要归还且作为企业政府利得,但经营模式仍然符合“公司+农户”的形式,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产权〉仍属于公司),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只要满足相关政策规定的条件,就能够享受相应的税收减免。


具体享受减免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
  2.畜禽应当是列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 号)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农业产品;
  3.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产权〉仍属于公司),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

百花 ~ 追问

2024-07-25 10:39

老师,我们公司这种又好像和您说的“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不一样。该项目是国家扶贫项目。第一笔100万元资金是县财政衔接资金,第二笔98万元资金是国家协作援助资金,农户不参与农产品的养殖和经营,只管分红,这样我们还能享受这个政策吗?

朴老师 解答

2024-07-25 10:40

那这个得问问税局才可以

百花 ~ 追问

2024-07-25 11:24

好的。谢谢。我已经咨讯税务了。这个从项目性质来说就是一直可以享受减免的。

朴老师 解答

2024-07-25 11:28

好的
那你就可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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