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公司是国有企业,2021年县财政以债权投资的形式投资100万元给我公司建设养鸡场,投资期2年,2年期满后100万元需要归还县财政,且该项目不论是否盈利投资期间都需要分红给项目利益联结农户。2022年11月份的时候分2021年和2022年两年分红共计10万元,此时,该项目为自产农产品项目且为国家扶贫项目是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减免的。但2022年的时候县财政又投资98万元作为养鸡场改建资金,该98万元不需要归还县财政,该笔资金不能作为实收资本,而为企业政府利得,此投资也需要与之前100万元投资一样分红给利益联结农户,请问现在这个项目还能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减免吗?
百花 ~
于2024-07-25 10:29 发布 167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4-07-25 10:32
该项目仍然可以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减免。
根据相关政策,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可免征增值税。同时,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在你描述的情况中,虽然县财政的第二笔98万元投资不需要归还且作为企业政府利得,但经营模式仍然符合“公司+农户”的形式,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产权〉仍属于公司),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只要满足相关政策规定的条件,就能够享受相应的税收减免。
具体享受减免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
2.畜禽应当是列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 号)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农业产品;
3.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产权〉仍属于公司),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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