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薇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24-07-27 18:14

同学你好,合同成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甲厂向乙大学发函表示生产的 X 型电教室耳机每副 30 元,数量不限,这是一个要约。而乙大学的回函中提出需要在耳机上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这一条件对甲厂的要约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构成了新要约而非承诺。

薇老师 解答

2024-07-27 18:15

承诺应当是对要约内容完全同意,不能有实质性变更。在这个例子中,乙大学关于附加音量调节器的要求是对要约中产品规格的重大改变。
例如,如果甲厂发出的要约是出售苹果,而乙大学回函表示愿意购买但要求是红苹果,这就属于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不是承诺。
所以在双方未达成一致的承诺之前,合同还未成立,双方当事人均未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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