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日后期间,主营业务收入转入合同负债的调整不需要调整“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是为什么? 是因为税法承认“合同负债”的负债金额,不存在账面和计税基础差异是吗?
Iris
于2024-08-02 10:33 发布 280次浏览
- 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4-08-02 10:35
收入确认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确认应当在企业对其有控制权且很可能收到对价时进行。如果收入尚未实现,只是暂时递延,那么在当期并不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因此不计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的差异:税务上通常按照收付实现制或法定的税务准则来确认收入的实现,这可能与会计上的收入确认时点不同。如果税务上还未将这部分收入作为应税收入,那么不需要计提相应的所得税。
合同负债的性质:合同负债是企业因尚未履行合同义务而收取的对价,这部分对价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之前,不构成实际的收入,因此在计算应交所得税时不包括这部分尚未实现的金额。
Ye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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