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中途退回时,总额法首先冲减递延收益,然后冲减资产账面价值。净额法冲减资产账面价值。我记的补全,可以帮我补全吗? 谢谢老师
不忘初心
于2024-08-09 08:45 发布 286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4-08-09 08:49
对于政府补助中途退回的情况:
一、采用总额法时
1.当政府补助需要退回时,首先冲减递延收益。如果递延收益不足以冲减的:举例:企业收到一项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00万元,确认为递延收益,资产原值500万元,预计使用5年,已使用2年,现因某些原因需退回补助。首先冲减递延收益,假设已摊销递延收益40万元,还剩60万元递延收益。资产账面价值 = 500 - (500÷5×2) = 300万元。如果退回全部补助100万元,先冲减递延收益60万元,再冲减其他收益40万元。同时调整资产折旧等后续处理。剩余部分应计入当期损益(通常是其他收益等科目冲减)。涉及已形成长期资产的,还需要考虑资产的折旧或摊销情况,按照剩余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剩余使用寿命重新计算折旧或摊销金额。
二、采用净额法时
1.直接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比如企业收到政府补助用于购买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按扣除补助后的金额确认。后期若补助需退回,直接冲减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举例:企业购买固定资产原价200万元,因政府补助实际入账价值150万元,现需退回补助50万元,直接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从150万元调整为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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