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向客运公司租车,用于接送园区务工人员,预算经费列支2万元,审批单及发票也都是2万元,但实际支付5千元(国库集中支付,付款账号专项户),记借:业务活动费用 5000,贷:财拨收入 5000,这样做对吗,会计为什么不确认2万的费用,剩余挂账呢?
Joy
于2024-08-09 16:47 发布 161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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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4-08-09 16:48
这样的会计处理不太准确。
1.当审批单及发票金额为 2 万元时,应先确认 2 万元的费用和负债:贷:其他应付款 20000借:业务活动费用 20000
2.实际支付 5000 元时:贷:财政拨款收入 5000借:其他应付款 5000
会计应该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根据经济业务的实际发生情况和相关票据来确认费用和负债。虽然实际支付了 5000 元,但剩余的 15000 元仍然是镇政府的债务,应该挂账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中,以完整反映经济业务的全貌和镇政府的负债情况,而不是只确认实际支付的 5000 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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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 追问
2024-08-09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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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9 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