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有个别特定行业不能申请核定征收?
002
于2018-05-11 12:38 发布 1683次浏览
- 送心意
李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8-05-11 12:40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
对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有严格范围,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可以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377号)的相关规定,以下纳税人不能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一)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
(二)汇总纳税企业;
(三)上市公司;
(四)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五)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的规定,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