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保证那,未在票据或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另行钦定保证合同的,不属于保证,那么还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吗? 题目中一个答案是这样说的,根据规定,如果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在本题中,E公司未在票据上签章,无需承担票据责任;②D公司有权依保证合同要求E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根据规定,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的保证合同,虽不属于票据保证,但仍具有民法上保证的效力,因此,D公司可依据保证合同要求E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坚持
于2024-08-12 15:14 发布 274次浏览
- 送心意
秦红斌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4-08-12 15:31
同学,你好,票据是票据,保证合同是保证合同,票据应按票据法来解读,票据上未签章,不承担责任,保证合同,承担民法上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与票据责任不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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