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4-08-12 16:25

在企业会计准则下,通常不可以在购进用于研发的设备且研发基本结束后直接先计入固定资产然后一次性将折旧计入研发成本,以下是一些相关要点和分析:


会计核算角度:


  1.固定资产折旧应遵循系统合理的方式分摊其成本于使用寿命期间,而不是一次性计提完毕4。如果将刚计入固定资产的设备一次性折旧不符合会计准则对于折旧计提的基本要求如折旧年限、折旧方法等规定。
  2.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角度,这样操作会导致会计信息缺乏可靠性、可比性等,不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企业资产的真实状况和经营成果等。


税务角度(存在特殊税务政策时):


  1.如果企业满足税法规定的特定条件:比如在2018 - 2020 年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1 ;在2022年10月1日 - 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作为高新技术企业) 等情况下,税法允许企业选择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不是会计核算意义上一次性折旧计入研发成本)。此时会计上通常仍按正常固定资产核算分期折旧,而税务申报时可以按税法一次性扣除等优惠政策进行申报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等。
  2.即使税务上可以一次性扣除,但税务和会计处理是两条线,不能因为税务上的处理而随意改变会计核算的折旧计提等原则。


特殊情况:


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设备在研发结束后完全失去价值(如研发完成后设备已报废或只能按废品处置等极特殊情况),那么从会计角度可以将固定资产清理,将剩余未折旧完的价值一次性计入损失等相关科目,但也不是计入研发成本(除非之前研发成本少计了与该设备相关的应计入研发成本的部分等特殊情况需要追溯调整等) ,对应的会计分录大致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已计提部分)
贷:固定资产 (原值)


借:营业外支出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总之,在常规情况下不可以随意将计入固定资产后的设备一次性折旧计入研发成本,如果想享受税务优惠政策要区分好会计和税务处理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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