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姜再斌 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4-08-13 16:36

持票人的权利不仅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还包括利益偿还请求权、‌票据返还请求权和复本交付请求权等。‌这些权利是基于票据关系而产生的,‌与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相对应。‌持票人的权利受到票据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保护,‌确保其在合法范围内行使权利

坚持 追问

2024-08-13 16:38

甲向乙交付票据,乙交付给甲货物,货物有瑕疵,那么甲可以对乙进行抗辩,那么乙取得票据权利了吗

姜再斌 老师 解答

2024-08-13 16:5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是第一顺位权利,‌而追索权是第二顺位权利。‌这意味着,‌作为持票人的销售方,‌在经过提示而未获承兑或未获付款时,‌或者因其他法定原因而无法行使票据付款请求权时,‌可以依法向背书人、‌出票人以及其他债务人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费用。‌因此,‌即使销售的货物有问题,‌销售方作为持票人仍然享有票据权利,‌包括追索权,‌可以在必要时向相关债务人请求支付或赔偿

坚持 追问

2024-08-13 17:04

我是说乙取得票据权利了没,没有问你票据权利是啥

姜再斌 老师 解答

2024-08-13 20:53

你好,我的说就是证明乙取得了票据权利。

坚持 追问

2024-08-13 22:08

另一种情况,甲是强迫非正常方式取得票据,无偿转让给了乙,那么甲乙都是没有票据权利的是吧

姜再斌 老师 解答

2024-08-14 08:03

你好,是的。根据提供的信息,‌如果甲是通过强迫等非正常方式取得票据,‌并且无偿转让给了乙,‌那么甲和乙都不享有票据权利。‌这是因为甲以胁迫手段取得票据,‌违反了对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因此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同样,‌如果乙明知甲是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票据而接受无偿转让,‌乙也属于恶意取得票据,‌因此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这种情况下,‌甲和乙都不具备票据权利人的资格,‌因为他们都没有合法、‌正当的理由取得票据

上传图片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