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晓海老师

职称会计中级职称

2015-04-16 09:41

你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规定,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二)财务报表; 
    (三)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四)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五)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六)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资料或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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