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边销茶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3月向茶农收购茶青(茶叶鲜叶),支付收购款20万元并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全部用于生产边销茶和精制花茶,当月购买制茶机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3.9万元。当月销售边销茶销售额25万元,销售精制花茶销售额45万元(不含增值税),当月该企业应纳增值税( )万元。 <br> 答案里算进项税是20*10%*45/(25 45) 3.9=5.19,我理解的购进原材料兼用于增值税一般项目和免税项目,进项税允许分摊抵扣,就是20*45/(25 45),不理解10%是哪里来的,为啥要乘以10% 呀
zhouyan
于2024-08-19 17:00 发布 33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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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4-08-19 17:09
在这个案例中,乘以 10% 是因为边销茶适用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为 10%。
农产品收购时,如果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 13% 税率货物的,在计算进项税额时,按照 10% 的扣除率计算。
茶青属于农产品,该企业收购茶青用于生产边销茶(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和精制花茶(增值税一般项目),所以在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时,需要按照边销茶对应的 10% 扣除率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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