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钟存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CMA,法律职业资格

2024-08-21 09:22

请稍等,正在为您整理

Cinderella 追问

2024-08-21 16:44

老师,要整理这么久的吗?还是说,你把我的问题给忘了?

钟存老师 解答

2024-08-21 17:59

1、一般企业(除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外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100%。

即: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120%。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第一条。

钟存老师 解答

2024-08-21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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