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超过3年,人数未达30人的,是否缴纳残保金?
小草
于2024-08-21 14:51 发布 24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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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权老师
职称: 税务师
2024-08-21 14:52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保障金。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 1%(含)以上但低于 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保障金;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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