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公司是劳务派遣工资,之前跟用人单位每月开票,员工工资正常申报个税,员工工资按成本结转,8月份的时候接到用人单位通知,8月的发票让9月份再开,也就是以后都是当月的发票次月才让开给用人单位,我怎么记账呢?8月份的收入还确认吗?成本还结转吗?
DD
于2024-08-26 09:56 发布 81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4-08-26 09:59
在这种情况下,8 月份的劳务派遣服务收入应当确认,相应的成本也应当结转。
8 月份虽然没有开具发票,但已经提供了服务,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
在记账时,您可以做如下处理:
确认 8 月份的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销项
结转 8 月份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等
9 月份开具 8 月份的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