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注册的分公司不单独核算,分公司只用来给3个员工交社保,交社保的钱每次从总公司转过去挂其他应付款,总公司为其它应收款,分公司3个员工劳动合同都是给总部签的,公积金和工资都是在总部发放缴纳,所得税和个税都是总会申报 目前分公司需要注销,清算所得税,如果把分公司行还给总部的钱其它应付款转为营业外,这样就存在纳税啦?需要怎么操作不交税呢
娇
于2024-08-27 20:59 发布 129次浏览
- 送心意
耿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4-08-27 21:01
你好!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注销时,欠总公司的款项不需要转入营业外收入。
在注销过程中,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债权及未了结的债务应由总公司接收并进行清算,通过编制清算报表确认盈亏,并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在会计处理上,分公司注销后,其所有资产和负债应由总公司承担。具体来说,总公司需要将分公司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进行清算,并将其与总公司的相关账目进行合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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