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公司初始投资买地款是香港股东转入公司账户,公司账户再转入政府单位,但是因为之前没有财务,所以转账记录没有保留,现在账户也已经注销了,查询不到款项回单,但是政府给了收据是公司账户和注销的账号,公司财务账从买地2018年开始就计入其他应付款-股东,请问,股东之前转入购买低价的这笔款项可以转入实收资本吗?
奋斗
于2024-08-29 16:20 发布 157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4-08-29 16:21
在这种情况下,股东之前转入用于购买土地的款项可以考虑转入实收资本,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遵循相关的程序。
首先,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笔款项确实是股东的投资款,虽然转账记录缺失,但政府开具的收据以及公司财务账中从 2018 年开始将其计入其他应付款 - 股东的记录,可以作为一定的佐证。
其次,需要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例如召开股东会,形成决议同意将该笔款项转为实收资本,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同时,还应当考虑税务方面的影响,确保相关操作符合税收法规的要求。
如果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并履行必要的程序,这笔款项是可以转入实收资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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