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小菲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4-08-30 09:45

同学,你好
嗯嗯,是的

壮观的麦片 追问

2024-08-30 09:47

具体是什么优惠呢 老师

小菲老师 解答

2024-08-30 09:49

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中对安置残疾人单位需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政策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需要交纳增值税的,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实行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 100%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一、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
(一)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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