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纠纷处理适用行政复议前置的是()。 A. 甲对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的降级处分的决定不服 B. 乙对政府机关作出的行为侵犯其依法取得的林地 C. 丙对公安局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不服 D. 丁对税务局对其偷税行为作出处罚不服 老师,丙对公安局当初(与不是当初)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不服,在上诉有什么不同
宏艳
于2024-09-02 17:53 发布 148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4-09-02 17:56
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复议前置(也叫复议前置制度)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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