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崔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2018-05-17 20:58

1.同期资料是指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对于关联交易按时准备、保存、提供的转让定价相关资料或证明文件。同期资料准备、保存和提供是企业转让定价文档管理的基础。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照OECD转让定价指南和国际惯例,企业在发生关联交易的当期,有义务准备同期资料文档,包括关联交易的价格、费用制定标准、计算方法和说明等具体转让定价文件资料,以证明企业关联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同时企业也有义务保存和向税务机关提供同期资料。 
3.同期资料分为三种文档,分别是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每种文档分别设定准备条件,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只要满足其中一种文档的准备条件,就要准备相应的同期资料文档。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主体文档: 
(1)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 
(2)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 
二、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本地文档: 
(1)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照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 
(2)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3)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4)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 
三、特殊事项文档包括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和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企业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准备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应当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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