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有讲,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实际工作中,有遇到过这个销售机器和安装服务是按混合来处理的,这个怎么理解啊?
Livia
于2024-09-18 12:26 发布 29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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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4-09-18 12:27
在实际工作中,对于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既可能按照兼营分别核算,也可能出现按照混合销售处理的情况,理解如下:
一、兼营与混合销售的区分标准
兼营: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在销售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的情况下,如果分别核算机器设备销售额和安装服务销售额,就属于兼营行为。此时,机器设备销售一般适用 13% 的税率,而如果安装服务按照甲供工程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则适用 3% 的征收率。
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例如,如果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是销售机器设备,在销售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且两项业务之间具有紧密的关联性和从属性,通常可能被认定为混合销售,统一按照销售货物 13% 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二、实际工作中按混合销售处理的原因
业务实质判断:
税务机关在判断一项业务是兼营还是混合销售时,会根据业务的实质进行判断。如果销售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在合同签订、业务流程、定价机制等方面表现出高度的关联性和整体性,可能被认为是一项不可分割的销售行为,从而按照混合销售处理。
例如,合同中未明确区分机器设备销售价格和安装服务价格,或者安装服务是机器设备销售的必要组成部分,离开安装服务机器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等情况,都可能使税务机关倾向于认定为混合销售。
征管便利考虑:
从税收征管的角度看,混合销售的处理方式相对简单,便于税务机关进行管理和监督。如果企业的业务模式比较复杂,分别核算的难度较大,税务机关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混合销售进行处理,以提高征管效率。
Livia 追问
2024-09-18 12:30
朴老师 解答
2024-09-18 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