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将酒店交由B公司管理使用B公司品牌,A公司负责账务处理,B公司负责酒店管理。双方按照60%,40%分享税后利润。共担风险,共享利润。在盈利时,A公司分给B公司利润时B公司开票,是否可以作为销售费用处理?A公司亏损,B公司补偿给A公司亏损份额时,A公司是否需要开票?会计上应当如何处理?税务上呢?是否需要再交纳何种税费?
冷酷的羊
于2014-09-15 23:49 发布 1070次浏览
- 送心意
罗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4-09-16 08:56
企业之间的托管资产,受托方取得的收益,无论是根据委托方的资产总额或净资产总额等的一定比例提取固定的费用还是从经营利润中按比例提成,对委托方来说都是费用,记入“管理费用”,对受托方来说是收益,记入“其他业务收入”,受托方发生的与托管资产相关的费用支出记入“其他业务支出”。如果受托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标,可能需要给予委托方补偿的,则对委托方来说是收益,记入“其他业务收入”,对受托方来说是费用,记入“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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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老师 解答
2014-09-16 0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