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人力资源外包公司什么情况下适用一般计税,什么情况下适用简易计税?
梦星海
于2024-09-19 11:01 发布 17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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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艳红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4-09-19 11:04
人力资源外包公司适用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的情况取决于其具体业务和进项税额的具体情况。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般计税方法
适用条件:当公司实际可以取得的进项税额占销售额(不包含代付费用)的比例大于0.899%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对公司有利。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1+6%)×6%-进项税额。
举例说明:假设智丰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取得人员招聘服务收入3万元,同时代缴社会保险12万元,进项税额留抵金额为0.12万元。如果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15-12)÷(1+6%)×6%-0.12=0.05万。
简易计税方法
适用条件:当公司实际可以取得的进项税额占销售额(不包含代付费用)的比例小于或等于0.899%时,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更为合适。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1+5%)×5%。
举例说明:同样以智丰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为例,如果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15-12)÷(1+5%)×5%=0.14万。
小规模纳税人
适用条件: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只能按3%的征收率计税缴纳增值税,没有选择适用简易计税的空间。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1+3%)×3%。
举例说明:例如,智丰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人员招聘服务收入3万元,同时代缴社会保险12万元,应纳税额=(15-12)÷(1+3%)×3%=0.0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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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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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 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