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举办体育运动比赛,邀请公司以外的人员进行参与比赛。比赛前三名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并现场发放(A公司财务人员计划次月在个人所得税客户端进行偶然所得代扣代缴申报)。但是因A公司会计人员工作失误没有代扣中奖人员奖金的个人所得税。 老师,A公司考虑到由公司承担未代扣的20%的个人所得税税负太高,计划放弃税前扣除(也就是说A公司计划已发放的并且未扣回个税的奖金在个人所得税客户端不予申报,并且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纳税调增)。 请问老师这样操作可以吗?
天道酬勤
于2024-09-20 08:08 发布 5次浏览
- 送心意
岁月静好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初级会计师,二级建造师
2024-09-20 08:10
同学您好,从个人所得税角度来看,公司作为奖金发放方,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未履行该义务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虽然公司计划放弃税前扣除并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纳税调增,但并不能免除其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责任。
从企业所得税角度,放弃税前扣除并纳税调增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企业所得税方面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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