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们是两个合伙人的小企业,目前A老板入股182万,B老板入股10万,公司法人是B,公司用的企业公户私户都是B的名字,前几个月B的私户(我们的货款全部转到这个银行卡)转到50万到B个人账户,B告诉我用途是A还贷款。当时没有想那么多就以为是A老板借的公司的钱,我做的账是借其他应收款-A,贷银行存款,今天又转给了A老板20万,问其原因也是还贷款,就多问了几句,原来这两次还贷款是还那180万的贷款(相当于当时A老板入股的182万,有180万是A以他自己的名义贷的款,现在这个账要怎么做?直接做成还贷款吗?(50万之前已做了其他应收款,这20万还没有开始做)
纯子
于2024-09-24 09:39 发布 112次浏览
- 送心意
岁月静好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初级会计师,二级建造师
2024-09-24 09:41
同学你好,这种情况较为复杂,以下是对账务处理的建议:
首先,对于之前已经转出的 50 万,由于已做了 “借其他应收款 - A,贷银行存款”,目前暂不做调整。
对于新转出的 20 万,同样先做 “借其他应收款 - A,贷银行存款”。
但是,需要明确这两笔款项的性质和后续处理方式。从目前情况看,A 老板以自己名义贷款后投入公司的资金,在法律上与公司借款给 A 老板是不同的概念。
一方面,你们应该与两位老板沟通确认这两笔款项的具体还款计划和期限,最好形成书面文件。如果确定是 A 老板向公司借款用于还贷款,那么可以在后续通过从 A 老板的分红或者其他收入中逐步收回这些款项。
另一方面,从公司治理角度,企业公户私户混用是不规范的行为,存在较大风险。建议尽快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将公司资金与个人资金严格区分开来,使用公司名义的银行账户进行收支。
同时,鉴于公司是两个合伙人的小企业,对于重大财务决策和资金往来,最好经过两位合伙人共同协商并形成书面决议,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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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子 追问
2024-09-24 09:48
岁月静好老师 解答
2024-09-24 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