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自行开发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房地产项目,应按照3%征收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这个是怎么算呢,是租金除以1+3%然后再乘以3%是吗,这个不是除以1+9%然后再乘以3吗?
Livia
于2024-09-24 15:45 发布 28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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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2024-09-24 15:47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自行开发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房地产项目,预缴税款的计算方式是:租金÷(1+9%)×3%。这里的9%是增值税的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税率,3%是该业务的预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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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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