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于2010年,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正式开工建设,是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申报A类,从2010年至2014年都作为了亏损年度,2015年往后均有盈利,因为存在自有资金利息收入,这几年的盈利都是用以前尚未弥补的亏损的,不存在所得税额,可是前几年的亏损,当地税务局也没有要求提供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年度汇算清缴都是公司税务会计做的,这种情况将来是不是存在税务局找事啊
会计学堂辅导老师
于2018-05-18 10:13 发布 77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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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阿富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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