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和一家给我们做技术服务的公司合作,我们做线上的网络课程,技术公司负责给我们提供技术支持,课程卖出后收到的课程款也是收到技术公司,技术公司本身的运营会发生一些费用,现在双方想以收到的课程款扣掉平台运营费用之后按比例双方由基数公司把款项付给我们公司,这样操作时可行的吗,一笔收入是不是不能分开在两家公司确认
暗香疏影
于2018-05-18 16:08 发布 1210次浏览
- 送心意
崔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2018-05-19 14:53
1.收到的课程款扣掉平台运营费用之后按比例双方由基数公司把款项付给我们公司,这样的操作可行吗?
答:可行。但前提是技术公司与你公司有协议,约定你公司委托技术公司代收销售款项。总的销售收入都是你公司的,他们只是代收代付。其实技术公司相当于是一个电子商务平台,就相当于滴滴打车、淘宝、京东类似这样的平台。
2.与技术与公司合同约定,电子商务平台费用的支付比例。你支付给技术公司的电子商务平台服务费相当于是你的成本费用,技术公司收到的电子商务平台服务费相当于是技术公司的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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