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刘艳红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4-10-05 10:53

计提: 
 
企业在每月计提工资的同时,可以按照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职工福利费。 
报销时,根据医院医疗费汇总结算单、银行转账支票等原始凭证,借记“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科目。 
账务处理: 
 
如果企业平时不计提福利费,则直接做账:借记“管理费用——福利费”,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对于福利费发生较少的企业,可以直接将报销款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 
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内容包括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企业员工报销医药费是否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企业已为职工办理医疗保险,则职工患疾病应当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应额度的报销手续,获得一定数额补偿,此笔款项不应由企业报销。如果职工将医保不予报销票据到企业报销支取,应当作为个人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企业未为职工办理医疗保险,或者虽然办理了医疗保险,但所患为重大疾病,医保报销比例极低,这类情况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数额报销,同时附有相应证明真实性的凭证,则可以作为生活困难补助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有关的税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对免税的应付福利费做了界定,即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的释义为: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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