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崔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2018-05-21 10:52

可以预提10%。 
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 除以下几项预提(应付)费用外,计税成本均应为实际发生的成本。 
(一)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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