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小晨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24-10-13 21:00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员工在3月份出差,但在10月份才提供相应的发票。在会计处理上,应该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来记录相关的费用。权责发生制要求在费用发生的时候进行账务处理,而不是在支付或收到发票时。

因此,对于3月份发生的出差费用,即使是在10月份才收到发票,也应该在3月份进行账务处理,记录相关的费用。这样做可以确保公司的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3月份的经营状况。

如果到10月份才记录这些费用,会导致费用在财务报表中的分布不真实,可能会扭曲公司各个月份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特别是如果这些费用对公司的经营成果有较大影响,那么推迟记录可能会导致财务报表使用者对公司经营状况的误解。

建议您根据实际情况,对这些费用进行追溯调整。具体操作上,可以在10月份做一笔调整分录,将应该在3月份确认的费用记录在3月份,同时在10月份确认收到发票的账务处理。这样的处理方式符合会计准则,也能更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皈真 追问

2024-10-13 21:04

因为这家公司本来就没什么业务,小公司来的,老师,我不做调整了,这样偶尔一次可以吗

小晨老师 解答

2024-10-13 21:05

对于小公司而言,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偶尔的延迟记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且不违反当地的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可能会选择在收到发票时进行账务处理,以简化流程。但这种做法并不是最佳的会计实践,因为它可能导致财务信息的不准确。
如果决定不做调整,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确保这种做法不会导致公司在税务上出现风险,比如延迟确认的费用可能会影响税前扣除。
  2.考虑到未来可能的风险,例如审计时可能会要求对账务进行调整。
  3.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这种做法,以便财务报表的使用者了解。

皈真 追问

2024-10-13 21:08

谢谢小晨老师,你是比较少认真回答问题而且给出比较专业的回复的老师了,非常感谢,给你5星好评

小晨老师 解答

2024-10-13 21:10

您客气了,有问题可以在交流,烦请方便的话给个5星好评,就是对我最大的支持,谢谢!

上传图片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