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员工3月去几个城市出差,后来一直没开到票没找我,我也一直没做账,他集中在10月开票然后给我各种发票,我根据这些发票将账务做在10月这样没错吧?
皈真
于2024-10-13 20:59 发布 84次浏览
- 送心意
小晨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24-10-13 21:00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员工在3月份出差,但在10月份才提供相应的发票。在会计处理上,应该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来记录相关的费用。权责发生制要求在费用发生的时候进行账务处理,而不是在支付或收到发票时。
因此,对于3月份发生的出差费用,即使是在10月份才收到发票,也应该在3月份进行账务处理,记录相关的费用。这样做可以确保公司的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3月份的经营状况。
如果到10月份才记录这些费用,会导致费用在财务报表中的分布不真实,可能会扭曲公司各个月份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特别是如果这些费用对公司的经营成果有较大影响,那么推迟记录可能会导致财务报表使用者对公司经营状况的误解。
建议您根据实际情况,对这些费用进行追溯调整。具体操作上,可以在10月份做一笔调整分录,将应该在3月份确认的费用记录在3月份,同时在10月份确认收到发票的账务处理。这样的处理方式符合会计准则,也能更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皈真 追问
2024-10-13 21:04
小晨老师 解答
2024-10-13 21:05
皈真 追问
2024-10-13 21:08
小晨老师 解答
2024-10-13 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