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N产品一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90000元;甲公司以银行存款代垫运费,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运费为5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4500元;收到购货方交来的不带息银行承兑汇票张,票面金额为344450元,期限为2个月。该批N产品的实际成本为2500000元。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老师,会计分录能教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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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4-10-17 07:36 发布 85次浏览
- 送心意
廖君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2024-10-17 07:43
您好,到货价,运费也是价外费用
借:应收票据 3444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90000 应收账款 54500
借:其他应收款 54500 贷:贷:主营业务收入 54500/1.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54500/1.13 *13%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4500 贷:银行 54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500000 贷:库存商品 2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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