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4-10-22 14:39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抵债资产
如果抵债资产是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该公允价值是可靠确定的,同时债权人在取得抵债资产的过程中没有做出重大的让步或额外的承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不特别考虑 “放弃的债权”。例如,抵债资产为公开市场上交易活跃的股票,其公允价值可以通过市场报价确定,且债权人在接受该抵债资产时没有放弃其他重大权益。
二、法院强制裁定的抵债资产
当抵债资产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裁定给债权人时,其价值通常是由法院根据法定程序确定的。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能主要依据法院裁定的价值来确认抵债资产,而不是过多地考虑放弃的债权部分。因为法院的裁定通常是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资产价值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了综合考量。
三、债务重组协议明确不考虑放弃债权
如果债务人和债权人在债务重组协议中明确约定,债权人在接受抵债资产时不考虑放弃的债权部分,而是单纯以抵债资产的实际价值进行核算,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不考虑 “放弃的债权”

傻傻的百褶裙 追问

2024-10-22 15:27

我之前做过一个题目:主好像是:涉及到“长期股权投资”抵账的  ,还是发股抵债债务的情况 ,债权人不看:放弃债权投资:不太清楚了 ,老师麻烦看看上面两种会有不按放弃债权入账的情况吗?

朴老师 解答

2024-10-22 15:30

在以长期股权投资抵账或发股抵债债务的情况下,一般债权人会考虑放弃债权的部分进行账务处理,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不按放弃债权入账。
一、以长期股权投资抵账
通常情况:
债权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会将债权的账面价值与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进行比较。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小于债权账面价值,差额通常会被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同时考虑放弃债权的部分。
例如,债权账面价值为 100 万元,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为 80 万元,差额 20 万元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同时确认放弃债权的金额为 20 万元。
可能不按放弃债权入账的情况:
如果长期股权投资是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该公允价值是可靠确定的,同时债权人在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过程中没有做出重大的让步或额外的承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不特别考虑放弃债权的部分。
例如,抵债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活跃市场上有明确的报价,其公允价值可以直接确定为与债权账面价值相等,此时债权人可以直接按照债权账面价值将其转换为长期股权投资,不考虑放弃债权部分。
二、发股抵债债务
通常情况:
债权人取得债务人发行的股份时,会将债权的公允价值与取得股份的公允价值进行比较。差额部分通常会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并考虑放弃债权的金额。
例如,债权公允价值为 120 万元,取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 100 万元,差额 20 万元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同时确认放弃债权的金额为 20 万元。
可能不按放弃债权入账的情况:
如果债务重组协议明确规定,债权人在取得股份时不考虑放弃债权的部分,而是单纯以股份的公允价值进行核算,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不考虑放弃债权。
例如,双方在债务重组协议中约定,债权人以其债权全额换取债务人发行的股份,不考虑放弃债权的影响,此时债权人可以直接按照股份的公允价值将债权转换为长期股权投资,不考虑放弃债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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