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司委托报关公司代理进口货物,签了代理进口报关合同,合同上有注明了我司供应商名称,报关公司给我们开了进项票,请问我们可以以代理进口报关合同来做为进项票对应的合同来做账存档备查吗?还是要另做一份购销合同呢?
CICI
于2024-10-22 22:12 发布 17次浏览
- 送心意
耿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4-10-22 22:18
你好!在委托报关公司代理进口货物的情况下,通常存在两个合同关系:
1. 您与供应商之间的购销合同(或采购合同),这是您购买货物的基础合同。
2. 您与报关公司之间的代理进口报关合同,这是关于报关服务的合同。
进项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是基于实际发生的交易开具的,用于证明您作为买方已经支付了相应的货款,并且有权抵扣相应的进项税。在这种情况下,进项票是基于您与供应商之间的购销合同开具的,而不是基于您与报关公司之间的代理报关合同。
因此,如果您需要做账存档备查,您应该使用购销合同来对应进项票,因为这个合同是直接关联到货物购买和付款的。代理进口报关合同是用来证明您委托报关公司进行报关服务的文件,它与进项票没有直接的关系。
总结来说,您应该以购销合同作为进项票对应的合同来做账存档备查,而不需要另做一份购销合同。如果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会计或税务顾问,以确保符合当地的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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