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权益法的长投取得成本低于公允价份额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而"权益法下,自用房产转为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公允价大于帐面价差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如何理解?两者都是潜在收益,处置才真正兑现,为何处理不一样
gl0w
于2018-05-22 21:45 发布 1998次浏览
- 送心意
崔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2018-05-22 22:34
1.权益法下,你掏100万买了一个值150万的公司股权,你是真正赚到了50万啊。所以要计入营业外收入。
2.自用房地产100万改为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150万,你就是把自己的东西改了一个算法而已,根本没有赚啊,有没有实实在在得到好处啊,所以不能让你计入营业外收入。
假设这要是都计入营业外收入这么搞的话,那个企业利润你想怎么调节就怎么调节了,都不需要别人配合,自己就可以完成。会计报表的质量可想而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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