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是一家商业运营管理公司其财务部门规定:每年年初1月份将本年度应向商户应收回的全年的运营管理费按商户名称全部挂账待收到商户的运营管理费后再给予下账。以下以应收回商户张三本年度全年运营管理费12万元为例:张三全年运营管理费12万元【每月月初张三应向A公司支付1万元的运营管理费】、1月1日财务需将商户张的往来账给入账挂起来。待后期按商户张三实际的缴费情况给予下账并按税法规定确认增值税收入和所得税收入【因张三是一家个体工商户故张三没有要求开发票】但A公司财务规定严格按税法要求进行账务处理并确认未开票收入。 老师,我说的意思是如果按以上模式从A公司该如何做账。
天道酬勤
于2024-10-28 15:10 发布 87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4-10-28 15:12
1 月 1 日入账挂账时:
借:应收账款 — 张三 1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 未开票收入(运营管理费)112676.06(120000÷1.07)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323.94(120000÷1.07×7%)
假设每月月初张三向 A 公司支付 1 万元运营管理费,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应收账款 — 张三 10000
同时,按每月实际收到的款项确认所得税收入,一般情况下无需单独做账务处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按税法规定申报纳税即可。如果企业采用按月确认所得税收入的核算方式,可每月做如下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 — 未开票收入(运营管理费)9389.68(10000÷1.07)
贷:主营业务收入 — 已确认所得税收入(运营管理费)938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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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道酬勤 追问
2024-10-28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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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