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4-10-28 22:10

老师正在计算中,请同学耐心等待哦

朴老师 解答

2024-10-28 22:20

政府单位项目中,建设单位为管委会下属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与代建公司签订代管合同,但代建公司开发票给管委会这种情况通常是不合规的。
 
一般来说,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代建公司与事业单位签订了代管合同,代建公司提供服务后应向事业单位开具发票,事业单位作为合同的相对方和服务的接受方,有权利和义务接收发票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而管委会并非代管合同的签订方,代建公司向管委会开具发票不符合正常的交易和合同流程。
 
但是,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管委会是该项目的实际出资方或最终责任方,且有明确的文件规定或三方协议约定,代建公司可以直接向管委会开具发票,那么这种情况下可能是合规的,但也需要有充分的依据和相关的文件支持。
 
总之,在政府单位项目中,发票的开具应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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