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廖君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2024-10-29 18:07

您好,政策是有的,这是地方政策
比如 粤财税〔2019〕8号
比如国家税务总局**维**自治区税务局
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坚秃头果 追问

2024-10-29 18:08

老师,这条政策我看到过了,但是我不清查那些广告费发票可以进行抵减,普票可以进行抵减吗?

廖君老师 解答

2024-10-29 18:13

哦哦,可以的呀,只要是 “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发票就可以的

坚秃头果 追问

2024-10-29 18:16

老师,这个有政策说明吗?

廖君老师 解答

2024-10-29 18:17

您好,没有说明哦,我们自已不确定的话,我常用的方法是电话税务大厅,不过一般得到的答复是自已判断(我们这里真的这样,专管员都不给确定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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