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年初持有一栋闲置仓库(原值1 000万元),一栋厂房(原值2 000万元),2022年相关情况如下:(1)6月30日将闲置仓库向M企业投资,协议规定,M企业每年按利润的30%分给该公司,2022年收到600万元。(2)与B公司签订2年的租赁合同,将厂房出租给B公司使用,合同约定,5月31日交付给B公司,每月租金10万元。业务(1)应纳房产税=1 000×(1-30%)×1.2%×6÷12=4.2(万元)。 业务(2) 应纳房产税=2 000×(1-30%)×1.2%×5÷12+10×12%×7=15.4(万元)为什么业务1; 6月之前不按原值计算房产税,业务2 计算呢
傻菇凉
于2024-10-31 17:10 发布 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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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彬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ACCA,注册会计师
2024-10-31 17:16
业务(1)的房产税计算原理
对于业务(1),6 月 30 日将闲置仓库用于投资,投资后房产的性质发生了变化。
从房产税的角度来看,在投资前,房产是按从价计征房产税,公式为房产原值 ×(1 - 扣除比例)×1.2%。但由于是 6 月 30 日投资,计算当年房产税时,只需要计算上半年(1 - 6 月)的房产税,所以是。这里并不是不按原值计算房产税,而是按照投资前房产自用期间(上半年)的时间来计算从价计征的房产税。
投资后,该房产属于M公司了,由M公司缴纳该房产的房产税。
业务(2)的房产税计算原理
业务(2)中,厂房在 5 月 31 日出租给 B 公司。
在出租前(1 - 5 月),厂房是自用状态,所以按照从价计征房产税,即。这里的计算依据是房产自用期间的时间(1 - 5 月)按从价计征房产税的规则来计算。
从 5 月 31 日出租后,房产就需要按照从租计征房产税,公式为租金收入 ×12%。因为是从 5 月 31 日开始出租,当年出租时间是 7 个月(6 - 12 月),每月租金 10 万元,所以从租计征部分是。将从价计征部分(1 - 5 月)和从租计征部分(6 - 12 月)相加,就得到了业务(2)全年应纳房产税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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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