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农民收购大麦1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20000元,验收后送另一食品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膨化食品,支付加工费价税合计621.5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将10吨玉米渣对外销售9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1000元,将1吨玉米渣无偿赠送给客户。 (3)生产夹心饼干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100000元。 (4)上月向农民收购的小米因仓库保管不善霉烂,账面成本5970元(含运费120元)。进项税已抵扣。 (5)转让2015年3月购人的小型生产设备一台,从购买方得支票8000元(含税)。 (6)允许广告公司在本厂2017年12月建成的围墙上喷涂电、服装广告,价税合计收取50000元。 (7)修缮仓库,为修缮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取得增值税用发票注明的税额合计15000元。 1.该厂因管理不善转出的进项税额 2.该厂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3.该厂来自广告公司收入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4.该厂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震动的小白菜
于2024-11-04 11:18 发布 8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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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4-11-04 11:20
因管理不善转出的进项税额:
上月向农民收购的小米因仓库保管不善霉烂,账面成本 5970 元(含运费 120 元),进项税已抵扣。
首先计算运费对应的进项税额:运费 120 元,假设税率为 9%,则运费进项税额 = 120×9% = 10.8 元。
收购农产品的进项税额 = 收购价款 × 扣除率,这里假设收购大麦适用扣除率为 9%,那么收购小米的进项税额 = (5970 - 120)÷(1 - 9%)×9% ≈ 587.15 元。
所以因管理不善转出的进项税额 = 10.8 + 587.15 = 597.95 元。
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向农民收购大麦,进项税额 = 20000×9% = 1800 元。
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 = 621.5÷(1 + 13%)×13% = 71.5 元。
总的进项税额 = 1800 + 71.5 - 597.95 = 1273.55 元。
来自广告公司收入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广告公司在围墙上喷涂广告,价税合计收取 50000 元,属于不动产租赁服务外的其他现代服务,税率为 6%。
销项税额 = 50000÷(1 + 6%)×6% ≈ 2830.19 元。
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销售 9 吨玉米渣的销项税额 = 21000×9% = 1890 元。
1 吨玉米渣无偿赠送,视同销售,销项税额 = 21000÷9×1×9% = 210 元。
生产夹心饼干销售,销项税额 = 100000×13% = 13000 元。
转让小型生产设备,假设该设备适用税率为 13%,销项税额 = 8000÷(1 + 13%)×13% ≈ 920.35 元。
总销项税额 = 1890 + 210 + 13000 + 920.35 + 2830.19 = 18850.54 元。
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 总销项税额 - 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 18850.54 - 1273.55 = 17576.9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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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1:27
朴老师 解答
2024-11-04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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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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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1:30
朴老师 解答
2024-11-04 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