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田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18-05-24 11:01

社保全部有公司缴纳,但人不在公司上班也不发工资,如何处理账务。--单位部分计入“管理费用--社会保险”,个人部分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年底所得税汇算时调增缴纳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你单位负担的应由职工个人承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不属于你单位应承担的正常费用支出,不符合税收政策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

价值观 追问

2018-05-24 11:13

1.代缴人员需要进工资表并备注代缴吗?老师代缴人员如果不是公司员工,代缴部分全部由公司出具,单位部分金额还可以做管理费用吗?要是只要不是本公司员工年度汇缴清算都必须调增

价值观 追问

2018-05-24 11:15

1,代缴人员名字要进工资表吗?把社医保也列好,备注代缴?2代缴金额如果全是个人缴纳是否需要全额调增?3代缴金额如果全部是公司缴纳,那么年度汇缴清算这么调

田老师 解答

2018-05-24 11:39

我认为不要进行个税申报,也不要做到成本里面,只做代扣代缴的往来就行

价值观 追问

2018-05-24 11:42

做其他应收款代缴还是直接其他应付款?另外老师,为了对账社医保数据清晰,我可以把代缴人员入工资表里标代缴吗?还是说代缴部分因为没有发工资,最好不要显示?

田老师 解答

2018-05-24 11:43

进也可以呀,但是应发工资是零

价值观 追问

2018-05-24 11:43

老师,国家对于这个代缴行为有没规定不能到企业代缴,只能人力资源公司代缴?

田老师 解答

2018-05-24 11:52

这种行为法律上面没有相关的规定。《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均明确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法》虽然强制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保费,这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但并没有禁止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职工缴纳社保费用。这种行为并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的利益。职工和企业创造条件,符合缴纳社保费的要求,并不损害他人的利益。
其次,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职工缴纳社保费有其合理性,有利于实现部分人员的社保权利。参保人员由于户籍限制等原因,无法在工作地参保,以个人身份参保也受到诸多条件限制,挂靠单位参保是实现社保权益的唯一途径。如果法律禁止单位为非单位职工参保,将这唯一途径堵死,参保人员无法参保,自身社保权益也就不能实现,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再次,事实上无法禁止。从实践操作层面来讲,如果将此行为界定为非法,社会保险部门就应当查处,不能允许参保。社保部门如何举证证明不存在劳动关系?即使能够否定劳动关系,面对成千上万的参保人员,基层社保经办机构要从中甄别出哪些是单位员工,哪些不是单位员工,这种工作简直是无法进行开展。现行的社保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禁止此种行为,根据行政法律的一般原理,即“法无规定即禁止”,因此,在现实情况下,社保部门无权进行查处。
因此,挂靠缴纳社保并没有被我国法律明令禁止。

价值观 追问

2018-05-24 11:54

谢谢老师详细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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