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烟草集团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持有烟草批发许可证,2017年3月购进已税烟丝800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M企业加工甲类卷烟500箱(250条/箱,200支/条),M企业每箱收取0.1万元加工费(不含税),当月M企业按正常进度投料加工生产卷烟200箱交由集团公司收回,集团公司将其中20箱销售给烟草批发商N企业,取得含税销售收入86.58万元;80箱销售给烟草零售商Y专卖店,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20万元;100箱作为股本与F企业合资成立一家烟草零售经销商Z公司。(说明:烟丝消费税率为30%,甲类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为56%加0.003元/支)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以下顺序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8000000÷500×200+加工费1000×200+定额税200×250×200×0.003)÷(1-56%)=7795454.54(元)为什么材料成本不是8000000元,而是8000000/500*200呢?
谜蝶
于2018-05-25 11:27 发布 7272次浏览
- 送心意
职称: ,初级会计师
2018-05-25 11:40
M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7795454.54×56%+200×250×200×0.003(定额税)-8000000/500*200*30%=343.55(万元)
为什么减去8000000/500*2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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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2018-05-25 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