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4-11-28 15:09

2019 年 1 月 1 日取得股权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 B 公司 3300
贷:银行存款 3300
2019 年和 2020 年成本法下的处理
因为采用成本法核算,对于 B 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变动,甲公司不做账务处理。
2021 年 1 月 3 日出售 30% 股权时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
借:银行存款 26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 B 公司 1650(3300×30%÷60%)
贷:投资收益 950
对剩余 30% 股权改为权益法核算:
首先,对初始投资成本进行调整:
原投资时 B 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 5000×60% = 3000 万元,初始投资成本 3300 万元大于份额 3000 万元,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然后,追溯调整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 2019 年和 2020 年 B 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2019 - 2020 年 B 公司实现净利润合计 = 1800 + 1200 = 3000 万元
甲公司应享有的份额 = 3000×30% = 900 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 B 公司 - 损益调整 900
贷:盈余公积 90(900×10%)
贷: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 810
对于 2019 年 B 公司其他综合收益变动:
B 公司其他综合收益增加 200 万元
甲公司应享有的份额 = 200×30% = 60 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 B 公司 - 其他综合收益 60
贷:其他综合收益 60
此时,甲公司对 B 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 3300 - 1650+900 + 60 = 2610 万元,剩余 30% 股权的公允价值为 3000 万元,账面价值小于公允价值,不做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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