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有长期其他应收款挂帐(因过去计算失误多转了钱,最后转到单位基本户沉淀。本年已经上缴其中一部分(上年结转在借方,故正常记账下该往来单位下余额还增加了,请问如何正确记账,冲减其他应收款最终平帐
自觉的小虾米
于2024-12-04 09:05 发布 6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4-12-04 09:06
一、上年结转情况分析
假设存在其他应收款挂账,上年结转时在借方余额为 X 元,这表示政府部门之前多转了钱给相关单位。
二、本年上缴部分处理
上缴时的错误记账情况
你提到上缴一部分后,由于上年结转在借方,导致往来单位余额增加,这可能是因为记账时没有正确处理。正常上缴时,如果上缴金额为 Y 元,错误的记账可能是:
借:其他应收款 Y
贷:银行存款 Y
这种记账方式会导致其他应收款借方余额增加,不符合实际情况。
正确的上缴记账处理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冲减其他应收款,分录如下:
借:资产基金 - 其他应收款 Y
贷:其他应收款 Y
同时,记录资金的上缴:
借:银行存款 - 上缴资金(如果有专门核算上缴资金的明细科目)Y
贷:银行存款 Y
三、后续平账处理
确定剩余挂账金额
计算出剩余的其他应收款挂账金额 Z(Z = X - Y,这里的 Y 是正确记账下冲减的金额)。
冲减平账
当最终确定如何处理剩余的挂账金额时:
如果能够收回剩余款项,收回时:
借:银行存款 Z
贷:其他应收款 Z
如果经相关审批程序确定无需收回(例如,因历史遗留问题无法收回且有合法的核销依据),进行核销处理:
借:资产基金 - 其他应收款 Z
贷:其他应收款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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